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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小微企业

2020年4月7日

今年将是非常困难的一年。

自疫情发生以来,外贸企业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海关总署在3月7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二月份出口整体下降19%。3月19日,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召开的网上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一些国家生产、消费等领域受到冲击,贸易活动减少,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外贸企业可能将遇到外需不振、订单减少等问题。我国外贸出口面临严峻形势。

在经历了近两个月的停工停产之后,很多民营企业已经没有投资能力或融资渠道。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已不是投资和增长问题,而是生存问题。特殊时期,对企业和政府的反应能力均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李克强总理在3月20日考察国务院复工复产推进工作机制时强调,要想尽一切办法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生存下来。他表示,今年做好“六稳”工作的头等大事就是稳就业,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是就业最大的“容纳器”。

截至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已出台了多项政策,其中包括一系列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措施。比如,要求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减缓缴纳社保费等。事实上,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之下,中小微企业的危机救助已成为全球关注的话题。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中小微企业不仅贡献就业,吸纳了全球1/3的劳动力,而且贡献价值,全球私营部门创造的价值中52%由中小微企业创造。即便如此,中小微企业之于经济的重要性与其脆弱的生存环境仍极不匹配。尤其是当面对如此次疫情这般致命的外部冲击时,其在资金链及产业链上的脆弱性被进一步放大,极易陷入经营危机。

中小微企业的救助仅仅依靠政策是远不够的,从支持的精准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等角度而言,还需要法律层面的特别援助。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发达经济体已经为中小微企业设立了有针对性的救助制度甚至立法保障。比如,美国为中小微企业设计了全面且与时俱进的危机救助法律制度,2019年8月23日,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重整法案(Small Business Reorganization Act),并于2020年2月19日正式实施,除此之外还有针对农场主危机救助的立法以及针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危机救助的立法。而德国、日本、韩国等也都有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危机救助的特别条款。

政府帮扶对于企业走出困境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要实现进一步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而关键还在企业自身。面对突发危机,企业不仅需要及时优化调整内部资源配置,响应和解决短期挑战,更需着眼长远,见微知著,在危机中重新构思长期发展机制和业务发展模式,形成并强化核心竞争力。


《纺织导报》副主编 赵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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